法律文件最後更新日期:2026 年 07 月 03 日

揪團趣服務條款

歡迎您使用「揪團趣」(以下簡稱「本平台」)。本服務條款構成您(「會員」或「用戶」)與本平台營運方(以下簡稱「本營運主體」)之間,關於使用本平台各項數位資訊媒合、社群交流服務的法律契約。請您在註冊或使用服務前,務必詳閱本條款。

⚠️ 重要平台地位及免責聲明:「揪團趣」本質為「數位社群媒介與技術媒合工具」,本平台自身絕非旅行社、不經營旅行業、亦不提供任何特許之旅行業務服務(如實質招攬、收付款、出團安排與保險履約)。 本平台之「精選行程」均由經資格驗證「中華民國合格合法旅行社同業夥伴」上架;上架內容須符合平台規範,並接受自動檢核與事後稽核。驗證標章代表「身分已驗證」,並非平台保證行程品質或出團安全。旅客與同業間之所有交易,均應直接簽署交通部觀光署核定之定型化旅遊契約,本平台僅提供資訊導流媒介技術,對實質出團糾紛不負連帶責任。

第一條:認知與接受條款

1. 當您完成註冊程序、點選同意或開始實際使用本平台服務時,即表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服務條款之所有內容。如果您不同意本服務條款,請立即停止使用本平台。

2. 本平台有權於任何時間修改或變更本服務條款之內容,修改後的條款將於本平台上公佈並即時生效,不另行個別通知。建議您定期閱讀本條款。若您於修改後繼續使用本平台,視為您已同意該等修改。

3. 若您未滿十八歲,應由您的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閱讀、瞭解並同意本服務條款之所有內容,始得註冊及使用本服務。

第二條:平台服務定位與免責

1. 資訊媒合工具角色:本平台提供一站式旅遊社群平台,允許一般旅客發布出遊期望與心願(揪團),並允許經查驗入駐之合法同業旅行社針對該心願提出對接合作提案,或上架自營之精選旅遊行程商品。本平台定位為數位媒合資訊平台,不介入用戶與旅行社之間的實質商務合約履行。

2. 非特許行業聲明:依據中華民國《發展觀光條例》及《旅行業管理規則》之規定,非旅行業者不得經營旅行業業務。本平台再次聲明,其自身並未取得旅行業執照,因此絕不進行任何特許旅行業業務。本平台僅為合格合法旅行社與旅客之間的「資訊流通與系統整合技術提供者」。

3. 履約責任歸屬:用戶於本平台所見之「精選行程」或經對接媒合成行之揪團商品,其主辦方與履約主體均為上架該商品之合法同業旅行社。所有旅遊合約之簽署、旅遊保險之投保、訂金與團費之收取、以及後續之履約、變更與退款,均由該承接旅行社與用戶直接依《觀光署國內/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範本》辦理。本平台對旅行社之服務品質、履約能力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之擔保,亦不負連帶賠償責任。

第三條:會員帳號註冊與安全

1. 帳號一體化安全登入:為保護本平台之生態秩序,用戶必須使用電子信箱(或本平台支援之 Google、Apple、Facebook、LINE 等社群驗證登入)註冊基本「旅客帳號」始得使用揪團發布、接受對接及同業合作申請等特權。

2. 暱稱化隱私保護:本平台註冊時不強行索取您的真實姓名,而以「使用者暱稱/顯示名稱」取代,以充分保障您的數位隱私與資訊安全。唯當您主動報名行程、諮詢同業或接受旅行社配對提案,同意導流時,您應提供真實姓名與可聯絡之資訊以便履行旅遊定型化契約。

3. 保管責任:會員有義務妥善保管註冊信箱與帳號密碼。凡使用該會員帳號密碼進行之一切平台行為,均視為該會員之親自行為,會員應負完全法律責任。若您發現帳號遭盜用,應立即通知本平台協助處理。

第四條:合格同業入駐特別規範

1. 同業資歷實名查驗:申請升級為合格同業夥伴之旅行業者,必須為中華民國觀光主管機關核准設立、領有旅行業執照、且為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品保協會)之現行合格會員。同業必須提供真實公司名稱、執照字號(交觀甲/乙字)以及公司聯絡窗口,經本平台審核人員查驗屬實後,始得開通同業權限。

2. 誠信與合規保證:同業夥伴保證於本平台發布之所有行程、揪團提案內容均真實無誤,且無侵害他人商標或著作權之情事。上架之行程售價、成行人數限制、退改規則,均需明確認定並與旅客簽署正式之旅遊契約。同業夥伴不得利用本平台進行私下逃避履約保證保險或惡意詐騙之行為。

3. 自動升級與降級:同業夥伴若遭觀光主管機關勒令停業、撤銷執照或經品保協會出會者,本平台有權不經通知立即中止其同業權限,將其商品下架,並一併公告於稽核中心,以保障旅客會員權益。

第五條:社群與平台規範

1. 發布行為規範:用戶發布旅遊揪團、社群討論或評論時,禁止包含任何違法、誹謗、侮辱、不實煽動、色情、侵權或商業廣告(非經同業權限)之文字與圖片。本平台有權審查、編輯或逕行刪除違反上述規範之內容。

2. 禁止私下非法攬客:一般旅客不得利用本平台之揪團功能,進行無旅行業執照之實質營利招攬、帶團或收費行為。如經舉報屬實,本平台將立即永久封禁其帳號,並將違法事證送交主管機關查處。

3. 智慧財產權聲明:本平台所呈現之所有系統介面、品牌視覺、霓虹科技感網頁設計、程式碼及內容,智慧財產權皆屬本平台所有。用戶發布於本平台之公開內容(如揪團心願文字),則授權本平台在合法推廣與媒合目的範圍內,得進行不限地域、無償之合理利用。

第六條:準據法與管轄法院

1. 本服務條款之解釋與適用,以及因使用本平台所生之一切爭議,均應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

2. 因本服務條款或因本平台所生之訴訟,雙方合意以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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